
為切實加強對禁燃區的監督管理,加大清潔能源的推廣力度,切實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結合我市實際,2020年我市印發了《簡陽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辦法》,現對《簡陽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辦法》作如下解讀:
一、高污染燃料的定義
《簡陽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辦法》所稱的高污染燃料是指非車用的下列燃料和物質:
(一)煤炭及其制品。包括生產和生活使用的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漿、型煤、焦炭、蘭炭和油類等常規燃料。
(二)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
(四)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二、為何要制定《簡陽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辦法》
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是限制高污染燃料使用,推動清潔能源利用,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的一項管理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劃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并根據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要求,逐步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高污染燃料的目錄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確定”。《成都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行動方案》第5條要求“優化擴大遠郊區(市)縣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簡陽市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
三、《簡陽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辦法》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簡陽市下列區域內:
1. 沱江河以西城區:沱江大橋——五友大道中段——大古井街——沱橋西街——南街順城街——健康橋——醫院路(含人民醫院)——醫民巷——文體巷——利民巷——燈芯巷——花園街——建設中路——廣場路——川空廣場——沿絳溪河至臨江帝景
2. 沱江河以東城區:沱江河以東城區北以秀景路為界,往南以鰲山山脊線為界至創業大道為界沿沱江河全部區域。
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可以根據城市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適時進行調整。
四、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有什么要求
(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現有銷售高污染燃料的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停止銷售高污染燃料或者遷離高污染燃料禁燃區。
(二)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現有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餐飲、賓館、招待所、洗浴中心等服務企業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液化石油氣、天然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
五、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有何作用
通過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限制禁燃區內高污染燃料設施的新建、改建、擴建,可以控制新建燃煤項目;同時,禁燃區內的原來燃用散煤的居民也將逐步改用低硫分、低灰分燃煤或清潔能源,以減少大氣污染物的排放,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
六、違反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辦法的如何處理
(一)違反本辦法規定,在規定的期限屆滿后繼續銷售高污染燃料的,由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銷售,限期改正。
(二)違反本辦法規定,在規定的期限屆滿后繼續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拆除或者沒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
(三)生態環境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辦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可以根據城市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適時進行調整。
解讀單位:成都市簡陽生態環境局
解讀人:陳文正
聯系電話:27218071